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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業務交接傭金結算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業務交接傭金結算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業務交接傭金結算制度1
1.為保證公司的業務不受干擾及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樓員因故(辭職、辭退、調崗等)離職,應將手頭工作詳細交接后,方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1)電腦、計算器、工衣等重要辦公設備、用品的交接。
2)來訪、來電客戶資料的交接。(離職員工的此部分資料是因受雇于公司,開展業務而獲取,是工作內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資料為公司資源,離職時應交還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戶資料及其跟進情況的交接
4)成交業主資料及售后跟進情況資料的交接
5)業主資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資源,同樣要進行交接。同時,離職員工還應如實匯報已成交業主的手續辦理進度及跟進情況,以便部門安排其他員工繼續跟進
注:對于離職員工交接的客戶資料,項目經理應及時整理并分配給其他售樓員負責跟進。分配時既要考慮到不同售樓員成交、跟進能力的差別,從而結合客戶跟進難度來進行安排,保障跟進的最佳效果;又要盡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項目經理根據上述要求制定相應的'分配計劃,報主管經理審批后予以執行。
3.對未按上述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而自動離職的員工,剩余傭金一律不再發放,作為部門公傭予以沒收。
4.如正常離職的員工依公司及部門規定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剩余傭金按如下規定發放:
1)仍以客戶是否簽署買賣合同作為計發傭金的標準,簽約后當月計發。
2)對在離職前客戶已簽署買賣合同單位的傭金按100%計發
3)對售樓員離職后,由其他售樓員跟進簽約的單位的傭金,按50%計發給該離職員工,另外50%作為接手跟進客戶服務的售樓員的傭金。非售樓員的其它員工也參照此辦法執行。
4)如最終未能簽約,作撻定處理的,傭金不再計發
5)對于部門公傭部分,只計發員工離職之前應計部分,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計發。
5.如員工離職后發生利用在工作期間掌握的資源、資料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沒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應發傭金,作為部門公傭。沒收決定由項目銷售經理提交書面意見,報主管副總批準后執行。
房地產銷售部離職員工業務交接傭金結算制度2
1.為保證公司的業務不受干擾及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樓員因故(辭職、辭退、調崗等)離職,應將手頭工作詳細交接后,方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1)電腦、計算器、工衣等重要辦公設備、用品的交接。
2)來訪、來電客戶資料的交接。(離職員工的此部分資料是因受雇于公司,開展業務而獲取,是工作內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資料為公司資源,離職時應交還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戶資料及其跟進情況的交接
4)成交業主資料及售后跟進情況資料的交接
5)業主資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資源,同樣要進行交接。同時,離職員工還應如實匯報已成交業主的手續辦理進度及跟進情況,以便部門安排其他員工繼續跟進
注:對于離職員工交接的客戶資料,項目經理應及時整理并分配給其他售樓員負責跟進。分配時既要考慮到不同售樓員成交、跟進能力的差別,從而結合客戶跟進難度來進行安排,保障跟進的最佳效果;又要盡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項目經理根據上述要求制定相應的分配計劃,報主管經理審批后予以執行。
3.對未按上述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而自動離職的員工,剩余傭金一律不再發放,作為部門公傭予以沒收。
4.如正常離職的'員工依公司及部門規定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剩余傭金按如下規定發放:
1)仍以客戶是否簽署買賣合同作為計發傭金的標準,簽約后當月計發。
2)對在離職前客戶已簽署買賣合同單位的傭金按100%計發
3)對售樓員離職后,由其他售樓員跟進簽約的單位的傭金,按50%計發給該離職員工,另外50%作為接手跟進客戶服務的售樓員的傭金。非售樓員的其它員工也參照此辦法執行。
4)如最終未能簽約,作撻定處理的,傭金不再計發
5)對于部門公傭部分,只計發員工離職之前應計部分,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計發。
5.如員工離職后發生利用在工作期間掌握的資源、資料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沒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應發傭金,作為部門公傭。沒收決定由項目銷售經理提交書面意見,報主管副總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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