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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職期間由于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離職時該怎么賠償?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對工作失誤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未離職期間由于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離職時該怎么賠償?,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崗位工作出現失誤怎么賠償?
1、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2、要求賠償依據的條件:
(1)用人單位依法經民主程序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中或者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關于因員工過失給公司帶來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的相關規定;
(3)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
(4)證明勞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員工崗位期間要遵循哪些規定?
1、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工作規范化;
2、隨時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做好日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保證生產安全操作;
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出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4、節約能源、愛惜材料,對落地的材料、產品廢棄物及時撿起,分料盒隔離放置,杜絕浪費因素;
5、當班時不準私自離開崗位,離崗時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
6、注重提高創新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具有提高企業形象的意識;
7、每天下班時,清理工作臺面和機器設備清潔,臺面衛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日常負責打掃車間清潔衛生。
綜上所述,員工在自己的崗位就應該有責任和擔當,對單位安排的工作要盡力完成。如果因為自己的錯誤導致單位發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的合同,單位有權要求賠償,實踐中,往往是通過扣工資的方式進行,但是也有個限度,每月最多扣20%。
維權攻略
一、確定侵權類型
確定是什么類型的侵權,侵權造成的損害有哪些。
二、收集證據
(一)一般舉證范圍
1、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2、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三、找準管轄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準備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原告是企業的話,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業的話,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張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規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蓋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記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網上查詢的書面信息,可以上當地的工商局紅盾網查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詢問一下;
4、證據目錄,復印件。
五、審判
一審
起訴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審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序。但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
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