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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30 10:29:33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我要投稿

            投資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投資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投資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有利于公司經濟核算,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票種類。目前,我公司須使用的發票共有四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3.商業零售稅票

              4.服務業統一發票

              第三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須由資金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每本發票使用時間為兩個月(兩個自然月份),過期即應注明作廢,上稅務部門購領新發票時應攜帶舊發票以備查驗。

              第四條發票的使用范圍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2.商業零售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直接消費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3.資金往來發票,適用于往來款項(如預收款、借款、還款、投資收益等)資金收妥的憑據,不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4.服務業專用發票,適用于咨詢、代理等提供服務業務的`各項收入。以上發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五條發票的使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2.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正確無誤。

              3.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4.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5.銷售貨物并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若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銷售方,作廢處理。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若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無法退回原發票,購買方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位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六條罰則。對發票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九條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批準,總裁簽發之日起公布、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2

              1.崗位設置圖

              2.部門使命

              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項投融資活動,制訂和實施各類投融資計劃,為公司高層決策收集相關信息、進行決策分析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3.部門職責:

              3.1投資戰略研究

              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制訂本公司投資戰略,包括投資的行業、地域和區域、時間計劃以及投資策略。

              根據投資戰略,尋找各類投資機會。

              負責評審其他部門提供的投資機會。

              委托項目部、開發部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并審核盡職調查報告。

              3.2長期投資管理

              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結合項目拓展部、開發部及項目公司等提出的項目投資計劃,會同財務部共同編制各類投資計劃(年度和季度)。

              對公司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及長期投資)實施過程中的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的應對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匯總公司上年度對外投資的規模及投資收益,并分析取得成績的原因及沒有實現目標的'原因。

              根據財務部的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及年度投資計劃,參與項目部、開發部對項目的預可研,提供初步投資分析意見。

              負責對開發部組織的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投資可行性方面的評估,參與可行性研究評審。

              負責投資過程管理,對正處于投資階段的項目公司,根據項目公司、項目部等提出的投資需求及進度,會同財務部共同編制投資進度安排表。會同財務部根據每個季度報表分析,對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資產或其他物業等的投資收益、現金流量作出整體分析等。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房地產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3.3短期投資管理

              根據證券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等資本市場上各種有價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根據公司財務部的資金盈余情況所編報資金狀況表,共同協商短期投資的時機及投資方向,包括購買股票、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國庫券、特種國債、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負責編制短期投資項目計劃書及合作協議等。

              3.4股權事務管理

              參與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公司章程》、《議事規則》、《重大決策程序》及《關聯交易議事規則》等文件的起草。

              負責處理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的各類股權事務,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關于投資會議的各類決議的制作及決議檔案保留等

              負責本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公司的重大資產及產權處置的管理。

              3.5融資計劃管理

              負責完成各類股權性融資管理,包括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以及其他貨幣形式的增資擴股。

              負責完成公司股權性戰略投資人的合作事宜的處理。

            投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維護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業務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員工,以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

              第二章投資管理基本原則第四條基金投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堅持規范、穩健、高效的投資原則。

              第五條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范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權利與相關責任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

              第六條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采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在投資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資理念,又要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格)制定相應的投資原則。

              第八條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條適應市場波動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險)及基金投資目標,適當開展相機抉擇投資。

              第十條公司投資管理的首要原則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資者,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收益期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以受托人的職責精神、職業素質和長遠的眼光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財服務。

              第十一條投資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則

              (一)長期投資的原則。公司信奉并遵循長期投資原則,致力于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每個基金都將根據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不過多地局限于短線市場機會的尋找,而是以基本分析為基礎,著眼于發現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長期成長潛力,從而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穩定、安全的收益。

              (二)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各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追求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即在一定的風險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術,通過選擇收益性和成長性高的證券,盡可能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利用風險分析技術,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證券和波動互補的證券,盡可能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從而實現風險與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公司的目標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資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投資品種,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一。

              (四)流動性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充分考慮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降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統一。

              (五)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原則。公司將全面的風險控制貫穿于投資管理的全過程,一方面在投資管理團隊內建立從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到投資跟蹤全過程中的全程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領導下的監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對投資過程的合理、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風險進行專門的獨立的監控。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及有關投資業務人員應當關注并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公司應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修訂調整,修正基金的證券投資和交易行為。

              第三章投資管理的決策體制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風險控制辦公會

              (三)分管領導(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總監)

              (四)基金經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

              (八)監察稽核部

              第十四條基金投資管理組織結構圖風險控制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資投領產資匯導配授報投置權工資作團隊基分管領導投金資上風合報控險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規方制異評性案風交常估監察稽核部審險易交、查監易控投資管理部控報制告基金事務部中央交易室基金經理研究部決策投資指令支持指令傳達研究運作交易需求反饋核對

              第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以及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投資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總監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在投委會授權權限范圍內實施投資計劃,超出其權限范圍的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基金投資程序及權限設置;

              (2)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確定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以及投資限制;

              (3)討論基金經理定期出具的《投資策略報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報告,審定各基金資產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在不同市場、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基金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并根據市場形勢對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調整;

              (4)批準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及調整;

              (5)制定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分管領導、基金經理作出投資授權,對超出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定;

              (6)評價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7)定期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投資績效分析報告進行討論,并執行適當的策略、程序和方法盡量減輕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投資總監投資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投資管理技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投資管理流程、環節和事宜,保證基金的投資行為合法合規;

              (2)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負責召開例行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協助制定公司發展短、中、長期投資政策、策略和計劃;

              (4)執行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投資決策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行業和公司選擇、風險分析和管理;

              (5)落實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按期達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所制定的目標;

              (6)在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達到并保持業內一流的業績;

              (7)參與制定公司產品開發計劃,并對產品開發提出建設性意見;

              (8)與基金的重要客戶保持經常的溝通和聯系,向客戶闡明公司的投資理論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

              (9)協助支持新產品的發行。

              第十七條基金經理基金經理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營運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

              (2)擬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3)負責制定和執行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對超出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上報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

              (4)負責制定并下達日常交易指令;

              (5)定期對投資組合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業績表現進行總結,并向投資總監匯報;

              (6)負責對所管理基金的運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參與撰寫基金中報、年報等公開報告;

              (7)開放式基金經理負責基金流動性的直接管理并積極與基金重要客戶溝通及參與路演。基金經理下設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工作。

              第十八條研究部研究部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重要的投資決策支持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進行研究,出具研究策略報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方案提供依據;

              (2)負責外部研究資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外部研究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基金投資建立起強大的研究平臺和信息資料庫;

              (3)負責開展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負責建立和維護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4)負責對關注行業內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為基金的重倉品種提供研究報告和建議;

              (5)對研究部推薦形成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調研;

              (6)對固定收益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等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相應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7)及時完成基金經理委托的專題研究項目;

              (8)及時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務。

              第十九條交易室交易室負責公司所有基金投資計劃的具體執行和內部控制。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交易室完成。中央交易室對基金經理發出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交易指令,有權暫停執行并立即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報告。

              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

              (2)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控和匯報;

              (3)向基金經理及時反饋交易執行情況;

              (4)保管各種交易記錄、單證等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文件、資料、報表和其他材料;

              (5)發現交易或市場異常及時匯報;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是公司從事交易清算、基金清算、會計核算以及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的業務部門。

              基金事務部和財務綜合部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根據公司確定的租用交易席位的券商名單,具體辦理開戶事宜;

              (2)負責基金交易的資金調撥、交易清算等工作;

              (3)負責基金會計工作;

              (4)負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登記和基金清算等工作;

              (5)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注冊登記和基金清算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編制基金的各項定期報告,提供基金臨時報告所要求的相關內容;

              (7)負責編制定期的基金客戶對賬單;

              (8)完成公司交付的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作為基金投資的合規性檢查部門,主要是對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的合理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補救措施;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對外發布基金信息的審核。

              第二十二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研究部下設風險管理組,通過建立并運用有關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識別和度量公司經營中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運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職能包括:

              1.制定清晰合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并向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及時傳達;

              2.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戰略,并監督其執行;

              3.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規模、復雜程序和可承受的風險,建立定量化的風險評估(識別-度量-分析)方法和工具;

              4.建立并遵循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

              5.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客戶需求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6.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投資表現標準并結合國內基金運作慣例的基金業績計算方法;

              7.發展一套國內外領先水準的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化、準確化、標準化、定量化的評估;

              8.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匯報;

              9.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數據,滿足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其他用戶的不同需求(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營銷部門、產品代銷機構及基金持有人);

              10.依據風險控制辦公會的指示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11.培育和推廣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辦公會風險控制辦公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險控制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市場部經理、投資管理部經理、研究部經理、財務綜合部經理、基金事務部經理、信息技術部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組成。風險控制辦公會在公司投資管理流程中的職能主要是:

              1.負責指導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系統工具并監督實施,以確保公司的商業運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負責培育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制定政策,通過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的策略、原則和具體制度,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

              4.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包括產品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投資管理、基金營運和客戶服務)進行討論和5.對公司自有資產和基金資產管理中潛在的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和研究,并提出相關方案;

              6.對基金投資所使用的各種定價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財務分析模型)以及投資品種篩選模型進行定期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意見;

              7.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

              8.處理因公司戰略失誤或偶發事件所導致的公司聲譽風險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9.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

              11.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及相關責任。

              第四章投資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程序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基金合同客戶需求法律法規證券投資目標:原則、政策、限制(確定基金業績基準)

              經濟研究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公司研究技術分析政治、經濟、市場等相關因素、及其變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討論基金投資策略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投資策略聽證投資策略聽證投資全程風險控制投資全程風險控制督察長、監察稽核部、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投資限制庫基金經理:

              證券組合的建立、優化、調整數量分析:

              特征分析表現評估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基金市場、基金銷售、贖回和資金流動情況中央交易室:

              交易執行、交易監控

              第二十五條投資管理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核對與監督等五個環節,具體的流程圖如下:

              確定投資原則與限制投資分析與研究投資策略(資產配置)

              構造組合實現交易組合評價、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是否滿意分析原因、反饋、調整選擇交易席位研究選股維持組合持續跟蹤是否第一節投資研究

              第二十六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投資研究過程中,將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晨會會議等會議,為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決定以下事項:

              (一)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需求、市場情況決定各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資限制證券庫,以防止介入內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二)為基金選擇合適的業績基準,用以對基金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和風險管理;

              (三)就目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與展望、貨幣政策方向及利率水準等總體經濟數據現狀進行分析討論,作為擬定投資策略之參考;

              (四)就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決定基金在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基金經理和研究部定期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近期工作重點:

              第二十九條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自己親自調研或委托研究部對上市公司或某專題進行調研。

              第三十條研究部有關研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調研計劃,調研后應撰寫《調研簡報》和《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存放在公司的統一平臺。

              第三十一條通過晨會等業務會議,各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對市場趨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

              第二節投資決策

              第三十二條基金投資策略報告的形成

              (一)基金經理定期制作的《投資策略報告》,主要是決定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經理在制定資產配置方案時,除須以投資分析結論為基礎外,亦須結合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所提供的相關評估報告等資料,以進行最佳資產配置工作;

              (二)基金經理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擬訂《投資策略報告》,闡述自身的投資策略,并明確下一階段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和融資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決定的形成

              (一)基金對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以信用評級為重要考慮因素。隨著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日益豐富,市場的逐步發展,公司對固定收益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等)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要求,決定具體投資權限,開展投資。

              (二)除了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債券投資比例限制外,公司將根據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制定對不同種類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具體投資比例和金額限制、以及投資于不同到期期限的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比例限制。

              (三)各基金投資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由基金經理提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分析報告》,就總體經濟趨勢、利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分析和操作建議。基金經理進行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時,必須依照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具體權限。

              第三十四條重大投資項目提案的形成對于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基金經理按照公司投資授權方案的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項目,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進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等)投資時,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系統。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議的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提案》等提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討論修改并簽字確認后形成投資決議。

              第三十七條投資組合的形成公司各基金經理在上述投資分析完成后,為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并對其投資組合負全責。

              在進行投資組合之前,基金經理必須以下列事項作為投資決定之原則:

              (一)基金經理有責任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慎重的投資決定;

              (二)投資決定必須在遵守資產配置方案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保證與對客戶的陳述和基金所定投資目標一致;

              (三)投資決定必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限制,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投資管理制度;

              (四)在進行每個投資決定之前,應對市場現狀有充分的了解,并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投資決定不可過于極端(如:單日買賣過于頻繁或介入高風險投機股等);

              (六)不可為提升短期業績而于基金凈值公布前期拉抬或摜壓個別公司股價。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基金經理堅持“三公”原則,以取信于基金投資人、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規范管理、忠于職守。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證券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二)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

              (四)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秘密;

              (五)為自己或和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他人買賣股票;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其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投資執行

              第三十九條基金所有的交易行為都通過交易室統一執行,在投資總監的領導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資訊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開運作。

              第四十條投資決議的執行

              (一)基金經理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二)交易室主管復核交易指令無誤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達到交易室分配給交易員執行;

              (三)交易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

              (四)當天交易結束后,交易員應將各基金交易執行結果輸入系統,提供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組作券銀清算對賬用,另當日整理《交易執行報告書》,打印當日《交易指令清單》和《成交明細表》,均一式兩份,交易員在交給基金經理確認后,保留一份備查;

              (五)當交易室主管在其授權范圍內對交易指令有異議時,或交易員認為交易指令難以操作,通過交易室主管向基金經理提出異議時,基金經理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原交易指令,基金經理必須在交易室主管提交的《交易信息反饋表》上簽署意見;

              否則,基金經理必須修改原交易指令,交易室執行新的交易指令;

              (六)對于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應暫停執行該等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基金經理,并向公司分管領導、監察稽核部匯報;

              (七)交易指令一律以電腦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統)形式下達,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書面指令和錄音電話指令。書面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書面簽名,錄音電話指令事后須由基金經理書面確認,嚴禁口頭指令。

              第四十一條基金經理在同一日對同一證券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中央交易室主管應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范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并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第四十三條交易室應積極就基金交易管理的情況通報給分管領導、基金經理和督察長。

              第四十四條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的投資流程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流通受限股的投資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節投資跟蹤與總結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部必須定期進行投資總結,對已發生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未來的投資行為提供正確的方向。

              (一)基金經理定期對其投資組合的近期表現與市場表現進行分析,對基金表現與業績基準的表現差異說明原因,并對投資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二)基金經理對持倉證券或需要密切關注的證券進行動態跟蹤,也可以委托研究部完成該項任務;

              (三)如果發現基金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的基本面情況有變化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可建議召開臨時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是否要修改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四)基金經理根據情況的變化,認為有必要修改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項目方案的,應先擬訂《投資策略報告》或《重大投資項目建議書》,報投資決策委員討論決定。

              第五節投資核對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人員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總監匯報,并同時通報監察稽核部、相關基金經理、中央交易室。

              第四十七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第五章證券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

              第四十八條公司實行證券備選庫制度。證券備選庫分為: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及投資禁止庫。基金經理只能投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中的證券,禁止庫中的證券嚴禁進行投資。

              第四十九條投資禁止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主要包括被ST、PT類的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因重大訴訟對公司資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名單,在交易系統中設置相應的證券庫。

              第五十條可投資證券備選庫的建立和維護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的核心庫的后備選擇對象,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范圍為扣除禁選庫后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范圍的證券,是基金投資的核心庫的基礎。研究部提出符合公司投資理念及基金選股標準的核心庫證券名單,必須從中挑選。

              第五十一條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名單中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調研,并出具個股研究報告,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上討論后,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將該公司列入相應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

              基金經理制定或調整投資組合時,必須選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研究部對于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須持續追蹤其基本面及股價變化,并適時提出修正報告,以便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決策。

              固定收益的核心證券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照同樣程序建立,但無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但必須保證相關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符合對應產品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投資禁止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若發現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庫中的股票,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6、9款所列之情形,應在第一時間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部提出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若研究部無異議,則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

              若研究部有異議,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決定該股票是否進入投資禁止庫。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最終決定,在交易系統中做相應設置。

              第五十三條由于上市公司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款所列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賣出,但不得買入。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應在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所持有的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第五十四條下列股票屬于公司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本公司各基金禁止買入。

              1、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被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市場上已周知的某一利益團體所控制的莊股;

              5、被ST的個股;

              6、在三板交易或退市的股票;

              7、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同時虧損不屬于短期因素所致;

              9、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

              第五十五條股票要進入核心庫,或從核心庫中剔除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研究部提出股票庫調整名單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議討論未通過通過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按名單調整交易系統的股票庫提交未通過,研究部重新調整。

              第六章基金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公司行使所屬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指派代表人出席或指派專人通過網絡進行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原則上應由各基金的基金經理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并行使投票權或由基金經理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但基金經理可以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代為出席,或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行使所屬各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及董事、監事人選選舉權,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若出現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有侵害公司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時,由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商討相應對策后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八條在公司各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后,相關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如認為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則應在出席前出具建議書報相關基金經理,就股東大會的議題和投票意見發表建議。基金經理在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的建議書的基礎上出具自己的意見后,一并交給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核準后,指派專人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如事關重大,或難于決策,分管領導應將建議書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十九條基金可以通過網絡投票行使表決權。

              第六十條被授權投票者應通過公司交易系統或其他合法常用渠道進行投票。

              第六十一條被授權投票者應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在指定網絡投票系統行使投票權。

              第七章投資禁止與限制

              第六十二條非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額;

              (四)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五)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六)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四)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因巨額贖回致使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40%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五)基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的金額遵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貨幣基金、中短債基金等還須遵守監管機構在具體法律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做出的相關規定。

              (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條以下行為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一)投資于《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與投資范圍規定以外的品種;

              (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資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四)同一基金同時或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證券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時間對同一證券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

              (七)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八)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十)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運用基金資產配合公司的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的證券投資業務;

              (十二)故意維持或抬高公司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所承銷股票的價格;

              (十三)申購本公司關聯方首發、增發以及配售的證券;

              (十四)利用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十五)貨幣市場基金與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十六)基金經理不得擅自投資于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或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范圍的投資品種;

              (十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六十五條超越投資權限的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授權批準。

              第六十六條以下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分管領導批準。

              (一)超越投資權限;

              (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三)相關法規規定;

              第六十七條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規定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公司的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中預先設置,違反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的投資指令不能被系統所接受。

              第八章投資授權管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投資授權方案。

              第六十九條投資授權方案必須明確授權人、被授權人、收回授權的情況及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時如何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投資授權的具體規定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據每只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第九章投資風險控制

              第七十一條風險管理是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公司根據投資決策的不同層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系統。

              第七十二條公司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定期不定期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督促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并責成落實。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審議批準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監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及融資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統風險。

              第七十四條利用投資和研究以及風險控制的技術平臺的輔助工具,在日常投資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第七十五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獨立評估和監測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資管理過程的主要工作是與投資總監共同確定投資風險的測量體系、測量標準和可承受風險;

              對已識別的投資風險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

              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報告給分管領導和風險控制辦公會。

              第七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定期不定期對基金風險水平進行評價、投資授權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七十七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每天于收市后對違反內部投資限制預警線的基金發出提醒通知,并同時通知投資管理部。

              第七十八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防止違法、違規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七十九條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制度的執行情況、投資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定期的監察稽核。

              第八十條通過證券分析系統及其他軟件的應用,設置與業務同步的電腦風險監測系統,如設置個股預警線,通過自動對賬系統掃描所有證券投資,對持倉超風險權限額和接近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進行提醒、超比例投資無法委托的設定、計算機系統實行權限管理并設置密碼等。

              第八十一條對與投資管理有關的往來金融機構(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手、托管機構)制定嚴格的選擇和評級標準,擇優選用相關往來金融機構,并根據上述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定期評級,擇優汰劣。

              第八十二條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應十分重視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完備的基金流動性監測、分析和評價系統,以對各基金的流動性實行實時管理。

              第八十三條控制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構成投資組合的主體,即個股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這是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主要考察個股的變現速度(換手率、變現壓力等)和變現損失(買賣價差、沖擊成本等);

              其次是整個投資組合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一是現金和國債持有比例,二是滿足基本流動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動性特征的股票的合理調配,在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體回報的最大化。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行。

            投資管理制度4

              石油公司投資管理部職責說明書

              投資管理部

              部門名稱:投資管理部部門定編/

              直接上級:公司分管領導下屬部門/

              主要職能:負責公司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標準與施工管理等工作

              序號職能領域主要職責

              1、投資管理

              組織制定公司投資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標準,建立投資模型

              負責審核、編制公司年度(分批)投資計劃,并依據集團的批復下達執行

              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及項目執行情況

              負責為權限外的投資項目進行初審;負責權限內的投資項目的審核

              組織開展投資統計和投資活動分析及資料歸檔

              負責投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工程造價管理

              轉發國家、地方、集團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并監督執行

              組織制定工程造價、工程建設標準

              負責工程造價及預算編制

              負責制訂和修訂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監督和指導公司所屬各單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審核工作

              參與限上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結算的審查工作

              負責限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核

              配合集團公司做好所屬各單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理論培訓、業務交流及資質管理等工作

              相關資料的統計歸檔

              3、工程標準化管理與施工管理

              組織編制vi手冊與工程建設標準、工程施工標準手冊

              監督施工是否合標,跟蹤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負責網絡建設過程中的內、外部協作工作

              負責施工安全監管

              參與限上項目驗收、后評價工作

              組織限下項目驗收、后評價工作

              4、科技項目管理

              編制科技項目年度計劃

              組織、鼓勵公司各單位進行科技創新,協助下屬單位完成科技項目相關申報、審批工作

              配合各單位完成科技項目,協調資源保障工作

              科技類項目報表統計、總結工作

              做好科技成果的管理

              做好科技項目的檔案管理

              5、固定資產管理

              審核相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經營性固定資產購置、更新計劃

              審核公司級下屬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報廢申請

              參與固定資產盤點

              監督所屬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6、部門基礎管理

              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目標和任務,并組織執行。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制定本部門年度財務預算,按照規定的管理制度進行支出

              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進行本部門人員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評定

              制定本部門的培訓計劃,提交人力資源部,并協助人力資源部對本部門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負責本部門各類辦公設備的正常維護和保養

              部門協作關系:

              內部協調關系:集團公司、機關各部室、所屬各公司

              外部協調關系:政府各相關單位,其他外部單位

            投資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準。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______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7

              某房地產投資發展審核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總部項目投資管理工作,為總部戰略發展提供土地儲備支撐,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范圍:

              2.1適用范圍:**地產總部及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投資發展工作是指進入房地產二級開發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級開發項目和二級開發項目。

              3.1一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須經過一級開發,再通過“招拍掛”取得一級開發收益或自掛自摘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

              3.2二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進行一級開發,直接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4.職責:

              4.1發展中心職責:

              4.1.1項目拓展:總部發展中心可根據總部年度項目拓展戰略,獨立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對收集的信息進行進行投資分析,并完成備案、立項等工作。

              4.1.2投資管理:總部發展中心對各項目公司的項目拓展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各項目公司上報的項目進行立項備案,并在總經理辦公會和投資決策會上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發表獨立意見。

              4.2各項目公司職責各項目公司按各自負責的區域獨自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并接受總部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

              5.作業內容:

              5.1初選收集項目信息并審核掌握的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分析及調查研究后,認為可進一步跟蹤的,進入可研階段。

              5.2:立項:

              5.2.1各項目公司上報發展中心申請立項的`資料包括:

              1)、項目立項申請單

              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3)、項目原始資料復印件

              5.2.1立項項目必須有結案報告。在經過深入談判后,各項目公司判斷是否繼續深入,若有必要,可以進入可研階段;若沒必要,須向發展中心上報立項項目結案報告及相關資料。

              5.3可研

              5.3.1.在經過深入談判后,認為可以進行可研階段的項目,由下屬各項目公司編制詳細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報送總經理辦公會并抄報總部發展中心。由總部發展中心在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5.3.2各項目公司并提前3周將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總部發展中心,總部發展中心對各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并報總經理辦公會進入決策程序。

              5.3.3各投資項目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5.3.4總部公司發展中心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投資分析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并獨立完成審核報告。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5.4決策

              5.4.1各立項項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總部主管領導可研初審后,上報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上報決策委員會進行項目決策。

              5.4.2各立項項目進入項目決策程序后,應向決策委員會上報詳細可研報告及項目操作方案,并抄送發展中心。發展中心依據獨立完成的審核報告發表意見與建議,決策委員會決定項目投資與否。

              5.4.3通過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按照決策建議與意見進行相關法律文件簽署。

              6.獎懲條例:見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7.注意事項:

              8.附件項目審核流程圖

            投資管理制度8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調度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建檔。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等必須隨車附帶的資料由駕駛員隨車攜帶保管外,其余車輛資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該車轉讓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2、車輛維修、保養、年審記錄由駕駛班長負責。

              二、車輛管理

              1、為加強管理,應對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具體管理人和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確定。

              2、公司車輛應隨時做好保潔,每次出車后,駕駛員應及時整理車內衛生,做到干凈、整潔,駕駛員若使用非自己定點管理的車輛也應及時清洗保潔。

              4、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管理。

              三、派車管理

              1、除公司副總可直接調度本人公務專車外,其他員工用車一律執行派車審批手續或行政部口頭通知;無派車手續,駕駛員不得出車,擅自出車,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2、公司普通員工市區內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交汽車或輕軌,確需公務出行用車,須提前半天提出用車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行政部統籌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或行政部經理口頭通知出車;主城區以外的長途出行,需經總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或董事長同意方可派車。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加油充值卡,由專人在公司指定的兩個加油站進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區的李家花園加油站,xx的外河壩加油站。

              2、原則上公司總部在主城區的車輛只能在李家花園加油站加油;公司總部來往xx的車輛可在上述兩個加油站進行加油;xx項目部的車輛只能在外河壩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員領取,駕駛員應于每次加油后即刻歸還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記手續。登記時粘貼加油小票并需注明加油時間、加油數量、車牌、經辦人。

              4、駕駛員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隨車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現金加油或由職務最高的人員負責現金加油。

              五、車輛外借

              1、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公司車輛不得外借。

              2、車輛外借歸還后,定車駕駛員應及時檢查車況及有無交通違章未處理的情況,同時駕駛班長要做好監交工作,并辦理登記手續。

              六、使用責任

              1、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的一切罰款及其他處罰,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駕駛員非經公司安排自行將其負責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違法、車損等罰款或維修費用,由該車的`駕駛員負責賠償。

              3、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對保險公司未賠付的經濟損失全額承擔。

              4、車輛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駕駛員除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外,須即刻與駕駛班長和行政部聯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若車輛發生事故后,駕駛無法提供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導致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全權負責。

              4、駕駛員出車后應停放回公司車庫或公司指定停車點,原則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如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發生的停車費不予報銷;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的,由責任人按實際維修費用或被盜車輛折舊凈值進行賠償。

              七、費用報銷

              1、公司車輛因公外出發生的停車、路橋等行車費用,實報實銷。

              八、維修保養

              1、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年審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辦理。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維修。

              2、駕駛員應隨時留意車況,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向駕駛班長反映,專職駕駛員還需及時向專車使用領導匯報。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xx日起執行,20xx年7月xx日修訂。

            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法規、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業務,包括直接股權投資、并購投資、債權投資、結構性投資等。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自有資金投資及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等一切投資行為。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是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資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托人的投資意愿,與委托人簽訂合伙協議或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對外進行投資,以實現受托管理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規范投資業務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投資業務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開發與立項、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投資決策、項目投資決策的執行、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投資項目退出等。

              第二章

              投資管理的內部機構設置

              第四條

              公司投資管理內部機構包括: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總裁辦公會、投資管理部、風險控制部、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

              由總裁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由總裁根據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受總裁直接領導,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根據總裁和董事會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對公司的投資進行決策。

              第七條

              公司總裁辦公會負責對公司篩選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判斷,對投資項目立項進行決策,對投資項目的相關執行事項進行審議。

              第八條

              投資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開發、選擇、盡職調查、投資方案設計與談判、項目實施、后期管理等。投資管理部實行投資經理負責制,每一項目指派專職投資經理,承擔具體工作。

              第九條

              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業務的合規審查及風險控制審查。風險控制部監督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進行法律合規審查及實質風險審查,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意見;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制訂、審閱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總裁辦公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第三章

              項目開發

              第十一條

              公司獲得項目資源信息后,應當登記相關項目資源信息,包括信息來源、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融資需求和投資方式、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條

              投資總監根據項目資源信息,組織投資管理部就項目信息進行初步判斷,并將結果報告總裁復審。如認為該信息有價值,即由指定的投資經理(“項目開發負責人”)負責跟蹤并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第十三條

              項目開發負責人定期對項目開發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由總裁辦公會決定是否立項。

              第十五條

              項目開發負責人根據初步盡職調查情況,形成《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應當對下列事項做出初步判斷:

              (1)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公司的投資理念;

              (2)投資項目是否屬于公司設定投資對象范圍;

              (3)與潛在投資對象的核心人員就初步的交易結構進行初步溝通,討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投資價值。

              第十六條

              進入立項階段的項目,項目開發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投資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

              第十七條

              投資總監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后,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將《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及其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十八條

              對擬提請立項的投資項目,風險控制部組織相關人員結合項目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對提請立項的潛在投資項目的合規風險進行審查和風險評價,形成《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提交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并由總裁提交總裁辦公會。

              第十九條

              總裁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及時召開總裁辦公會,并根據《總裁辦公會議事規則》對該立項申請予以審議,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議。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對投資項目立項的決議可以是:批準立項、暫緩立項和不予立項三種。

              (1)對于批準立項的,總裁辦公會應當對該項目的操作提出相應的約束條件和對后續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對于總裁辦公會認為相關決策信息尚不完整或立項條件尚不成熟的,總裁辦公會可以決定暫緩立項。對于暫緩立項的,該項目開發工作繼續進行。項目開發負責人可以適時按前述程序再次提請立項申請。

              (3)對于總裁辦公會決定不予立項的開發項目,該項目開發工作終結。由項目開發負責人編制《項目開發總結》,報投資總監、總裁審閱并將項目資料歸檔。

              第五章

              立項項目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批準立項后應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由投資經理負責,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開展盡職調查,并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進場工作。

              第二十二條

              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的盡職調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問卷、內外部相關資料搜集、現場調查、內外部相關人士訪談、購買專業機構或人士的相關服務或報告等,盡職調查結束項目組應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投資經理應收集從項目立項階段開始的全部項目資料并形成工作底稿,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后,將工作底稿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

              第二十四條

              對擬投資企業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并對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選聘及其報酬的確定應經總裁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報告、對擬投資企業的估值、初步的投資方案、談判方案和投資后續管理等形成《投資項目建議書》,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對項目進行評價并將《投資項目建議書》及評價意見提交總裁辦公會,由總裁辦公會進行評價并提出意見。

              第二十六條

              項目組應當根據總裁辦公會的意見展開與擬投資企業的談判,談判結果應及時向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匯報,并得到相應指導意見。

              第二十七條形成初步談判結果后,應當即時形成最終投資方案,并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起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

              第二十八條在盡職調查和談判過程中,根據項目需要,可召開一次或多次的項目討論會,就項目價值、風險、方案等關鍵問題進行討論。項目討論會可以由項目負責人召集,也可以由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召集。

              第二十九條項目負責人如認為該項目不能實現原有投資目標或無法按既定條件達成協議時,可以提出終止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負責人提出終止申請,應詳細說明理由,編制《已立項項目終止申請》并由投資總監提交總裁辦公會,總裁辦公會做出是否終止的決定。

              第三十條

              對于決定予以終止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章

              項目投資決策

              第三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投資作出決策。

              第三十二條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已完成盡職調查;

              (2)已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具有投資價值;

              (3)已與潛在被投資項目或企業就交易結構和商業條件達成基本一致意見。

              第三十三條

              對于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提交《項目投資決策申請》。《項目投資決策申請》的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執行過程回顧;

              (2)需要提請特別關注的關鍵事項;

              (3)下一步還需進行的工作及其進度安排;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項目負責人將《項目投資決策申請》、《投資項目建議書》、《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的報告(如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等(以下統稱“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五條

              對擬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并向風險控制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項目投資方案及《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六條

              總裁收到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集總裁辦公會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三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議。

              第三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決策的決議可以是:批準投資、不予投資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批準投資的,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設定約束的決定不予投資的項目,該項目終結。項目組要妥善處理與擬投資企業的善后事宜。同時,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事務部組織歸檔。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七章

              項目投資的`執行

              第四十條

              在公司做出投資決議之后,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對于批準投資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按照相關決議完成與擬投資企業的最終談判。如最終談判出現重大變化,應按上節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最終談判達成一致,項目組應對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文本定稿,經風險控制部門確認后,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總裁審查批準,相關交易法律文件應當由董事長或授權總裁簽署。

              第四十三條

              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生效后,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司財務總監根據申請進行復核,經總裁審批后,辦理投資款項的劃轉事宜。

              第四十四條

              項目組應當及時按照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的規定,取得投資項目的股權或債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協助被投資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

              項目投資執行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資料文件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八章

              投資后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

              投資管理部應當根據《投資項目建議書》中載明的投資后持續管理的主要思路、方式、擬采取的措施,指定專門項目負責人跟蹤投資項目、落實投資后續管理工作,保證公司相關投資決議的實施。

              第四十七條

              風險控制部應指派相關專職人員跟蹤項目投資后的后續管理,并及時做出合規風險提示。

              第四十八條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主要通過參加股東會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或其他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委派專門人員監督控制項目有關財務、資金、關鍵環節等方式進行。被投資企業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前,項目負責人應當就相關議題形成《項目投資后續管理意見》,詳細說明建議公司采用的意見,提交投資總監。

              第四十九條投資總監應對《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做出評價,并將《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及評審意見提交主管投資業務副總裁、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條

              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專職人員對提請審議的意見進行合規審查,形成《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并提交至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一條

              總裁收到《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開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審議并做出決策。

              第五十二條

              公司委派的在被投資企業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決議意見執行。公司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時,由總裁或授權代表作為股東代表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對自己負責的已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情況定期做出總結,報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九章

              投資項目的退出

              第五十四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退出作出決策。

              第五十五條

              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或項目負責人認為投資已經達到預期目標或合適退出時機時,應當由項目負責人擬定《投資退出方案》。投資退出方案的內容包括:

              (1)退出方式;

              (2)退出時機的選擇,以及操作計劃;

              (3)項目損益的預測;

              (4)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

              投資總監應對《投資退出方案》,做出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七條

              總裁收到《投資退出方案》及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召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負責召集投資決策會,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五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退出進行審議。

              第六十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退出的決議可以是:批準退出、不予退出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批準退出的,項目負責人按相關決議執行完成相關事項。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不予退出的,該項目繼續,項目負責人可以適時再次提交《投資退出方案》,按前述流程進行。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六十一條

              投資退出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事件或變化,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并按總裁的決定執行。總裁認為必要時,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六十二條

              投資退出執行完畢,項目結束。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投資退出的執行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總裁審閱。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六十四條

              公司投資管理部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領導及綜合管理部。

              第六十五條

              公司員工由于工作失職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帶來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批評、警告、降薪、賠償、罰款、調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于違反法律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裁辦公會制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0

              保利地產投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房地產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委托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十三條 股份公司董事會有權批準在最近經審計總資產50%以內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及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期貨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超過上述標準的投資需經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 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第三十五條 經批準的投資項目,相關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項目開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

              第三十六條 項目投資結束后,具體實施投資的公司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

              第三十七條 公司通過并購、注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時,應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并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

            投資管理制度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管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保證對外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防范投資風險,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本公司對外進行的投資行為,即本公司將貨幣資金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3條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1)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2)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3)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4)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4條對外投資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投資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4、效益優先。

              第2章對外投資的職責分工

              第5條公司董事會為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6條公司成立投資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各分管副總及相關部門經理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為決策提供建議。

              第7條公司投資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主要負責投資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形成立項意見書,提出投資建議。

              第8條投資評審小組由投資分管副總任組長,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等。

              第9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尋找、收集對外投資的信息和相關建議。

              2、配合投資評審小組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投資建議。

              3、負責將公司對外投資預算納入公司整體經營預算體系。

              4、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出資證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公司資產重組等重大活動進行項目監管。

              第10條公司法務部人員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與審核工作。

              第11條公司高層領導、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均可以提出書面的投資建議或信息。

              第3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

              第12條投資項目審核和審批原則。

              1、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2、經濟效益良好。

              3、資金、技術、人才、原材料有保證。

              4、法律手續完善、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5、與公司的投資能力相適應。

              第13條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14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15條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作業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16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17條公司財務部需定期與董事會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4章長期投資過程管理

              第18條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務部律師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正式簽署。

              第19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管理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公司按照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指定項目負責人。

              第20條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確定的投資項目編制投資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董事會。

              第21條財務部需協同投資項目負責人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

              第22條公司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23條投資項目負責每季度人需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匯制報表,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24條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25條審計人員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有關部門糾正和完善,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投資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5章投資評價與責任

              第26條公司財務部、投資委員會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結果進行評價。

              第27條投資項目負責人對投資項目存在問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8條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公司資產流失、嚴重虧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9條因投資項目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0條因投資項目的主管副總、負責人、監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6章投資轉讓與收回

              第31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公司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32條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公司的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

              第34條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相同。

              第35條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7章投資財務管理及審計

              第36條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37條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

              第38條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39條公司應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第40條公司在每年度末對長、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進行定期或專項審計。

              第8章內部信息報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42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尚未對外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43條對于擅自公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或其他獲悉信息的人員,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以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處罰。

              第9章附則

              第44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根據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石油勘探、產能建設、****地面建設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輸工程、變配電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區道路、區隊建設)及廠區配套、職工住宅建設以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從項目前期規劃與計劃、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驗收及項目后評價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應當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關職能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在投資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黨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機構,行使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權,負責審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分批投資計劃。

              (二)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投資項目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組織機構,負責擬定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重大投資項目方案,并提請黨政聯席會審定。

              (三)公司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是公司擬建項目前期設計方案監管機構,負責公司擬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審查工作。

              (四)投資管理部是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落實及調整工作,建立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負責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項目實施過程跟蹤檢查管理、項目結算初審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公司限上項目的預驗收、竣工驗收與后評價工作;負責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備案工作;負責對投資項目管理中的責任追究與獎罰提出意見等。

              (五)勘探部負責石油勘探項目建設所需資源的界定、資源配置、礦權獲取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勘探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

              (六)開發部負責****開發方案編制;負責組織年度開發實施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參與注水及相關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負責限上項目的施工圖審查,負責組織項目進度、質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負責****地面工程、配套建設等項目的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限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等工作。

              (八)財務資產部負責組織項目資金的籌措與落實,工程財務決算;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經濟評價等工作。

              (九)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負責估算、概算、預算、結算計價定額、指標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制定;負責限上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概算調整審查。

              (十)審計部負責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督、工程結(決)算審計,負責對初步設計、項目開工手續、施工圖預算、招標議標、項目合同簽訂及建設項目驗收程序等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十一)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公司限上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節能和職業衛生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督促和指導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投資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限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十二)物資裝備部負責設備購置專業范疇內的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十三)科技與信息化管理部負責科研項目專業范疇內的項目(包括中試、示范項目及新技術推廣項目)論證、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

              (十四)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勘探、開發、注水、油氣儲運等的投資項目相關技術研究論證;負責信息工程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產運行部負責項目試生產、投運和達產達效標定工作,參與項目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負責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和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負責鉆前費、鉆前轉征費審核,參與鉆前費、鉆前轉征費計劃落實。

              (十六)招標辦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部門)在授權范圍內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包括工程、設備物資、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的招標;組織監督招標文件資料的統計分析與建檔歸檔工作。

              (十七)保衛部負責投資項目中與消防相關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方案審查;協調項目建設的消防建審,參與項目預驗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務部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爭議、糾紛申報處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實施、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并對項目實施中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投資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屬各單位是具體項目的實施單位,承擔項目建設方的職責,實行項目長負責制和工程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負責編制、辦理需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以及報批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任務。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六條 根據集團公司管理權限層級,投資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和限額以下項目(簡稱“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

              (一)以下項目為集團公司限上項目:油、氣(頁巖氣)資源新區勘探項目;油、氣(頁巖氣)****產能建設項目;投資在3500萬元以上(含3500萬元)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新建、擴建)等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項目;職工住宅建設、辦公、科研、培訓用房,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產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新增的所有生產類投資項目。

              (二)以下項目為****公司限上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3500萬元以下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等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 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 200萬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設項目。

              (三)上述項目以外的投資項目均為限下項目。

              以上投資項目管理限額,****公司可以根據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發展與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第七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重要事項管理。

              第八條 ****公司限上項目由****公司負責審批,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和現場實施。

              第九條 限下項目實行備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公司授權所屬各單位管理和實施。

              第四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現場開工報告等環節。

              第十一條 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投資方向和結構,明確重大投資項目、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預期。根據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戰略規劃,以每2-3年滾動編制,并建立****公司投資項目儲備庫。經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平衡,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查、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列入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庫。

              公司投資管理部每年以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庫為基礎開展項目前期(在立項之前開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以及評價)工作。未納入集團公司、****公司前期工作計劃或本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立項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建議書。根據集團公司和****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需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批準;其他項目(不分****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公司審查通過后,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定,并在提交****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時一同上報集團公司,作為集團公司備案和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石油勘探、****開發項目以勘探、開發部署方案、整體開發方案作為項目建議書。審查通過后的石油勘探、****開發方案,列入集團公司、****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項目建議書批復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項目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各項目實施單位即可委托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的項目效益標準及資本金比例:勘探、****開發項目內部收益率達到12%以上,資本金比例為60%;內部配套的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建設等項目,原則上內部收益率達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工藝技術基礎上進行工程化的一個工程設計階段,是為確定項目所有的技術原則和技術方案,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進度提供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準后,各項目建設單位即可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初步設計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初步設計未經批準,不得簽訂設備購置合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以對引進訂貨部分先行審定。

              對于超出設計批復的建設規模、設計范圍和設計標準的內容,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技術方案、關鍵設備選型與選用、主要材料選用及設計變更、引進范圍變化、概算投資和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是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概略計算。投資概算是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即為項目計劃總投資,計劃總投資就是該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

              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審查重點是審查工程量是否真實反映工程內容,計價標準和概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集團公司依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并提供書面確認意見,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批復。

              (二)****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財務資產部,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

              (三)限下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各項目責任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七條 已批準的項目投資概算一般不得進行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一)超出原初步設計范圍的重大變更(如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設備選型、主材規格、項目選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設規模等內容發生變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變動或費用增加的;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主要包括定額、費用標準修訂、外匯匯率較大調整、貸款利率較大變動等)導致投資費用發生變化的;

              (四)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

              第十八條 投資概算的調整程序是:對于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調整,應當先由建設單位內部預審,與原設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后編制變更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重新審查,按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在未獲批準前不得實施投資調整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圖設計。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施工圖預算應當嚴格控制在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條 現場開工報告。已批準初步設計的投資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項目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市場和資金情況,及時編制現場開工報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通過后,適時啟動建設。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的開工條件是:

              (一)項目法人或委托法人已經設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項目經理和管理機構成員已經到位,項目經理已經過培訓,具備承擔所任職工作的條件;

              (二)項目的初步設計已批復;

              (三)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

              (四)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五)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已編制完成;

              (六)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七)項目法人或委托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

              (八)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九)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經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十)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已經訂貨,項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實來源和運輸條件,并已備好連續施工3個月的材料用量。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設備、材料,其招標組織機構落實,采購計劃與工程進度相銜接。

              第二十一條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二條 現場開工報告審批程序是: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就緒后,由項目實施單位上報開工申請報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公司限上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

              (三)限下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基層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職能,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嚴禁任何單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權限擅自審批項目,對****生產急需建設的項目,可以加快工作節奏,但不能超越規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公司設立的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內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通過招標程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五條 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勘探開發、工程建設、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環保、節能、信息化、設備購置、股權和債權投資等計劃。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綜合計劃按時間順序分為框架計劃、建議計劃、實施計劃和調整計劃。依照《綜合計劃與統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條件是,項目已按規定審查程序獲得立項批準,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應當視年度資金籌措及市場情況,按照效益擇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專項投資項目計劃(節能、科研技措、設備購置、輸變電工程、信息化工程)實行歸口集中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意見,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鉆前費、鉆前轉征費由基層單位提出計劃,經生產運行部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第六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招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對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條 推行工程項目監理制(包括石油勘探、****開發項目)。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監理機構進行工程監理,并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規范。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實行項目長負責制。由項目長對項目策劃、建設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投運的全過程負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質量控制。與施工單位共同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并按照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一)項目質量控制應當采取“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滿足工程項目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項目質量控制應當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應當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控制;

              (三)施工過程均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和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過程控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對本單位施工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成本控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規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施工。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杜絕先建后報、邊建邊報,擅自提高標準、增加內容,或擅自改變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致使項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無法滿足設計要求。同時與施工單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務:

              (一)對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訂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并對成本控制措施、方法進行檢查和整改;

              (二)堅持節約支出、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三)根據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購和施工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進度控制。項目進度控制應當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可以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也可以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工藝、組織、搭接關系、起止時間、勞動力、材料、機械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流程,明確項目建設的關鍵控制點。

              當項目工程進度出現偏差時(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并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項目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提交進度控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基建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事故處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專業性較強和處于危險環境的工程和工序,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投資項目包括前期、建設期和竣工驗收的所有技術文件、專項審批手續及批復文件、各階段會議紀要和施工紀錄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編號、歸檔以及管理,由項目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集團公司、****公司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三十八條 投資項目完成月報的統計報送截止日為每月25日。各單位應當于統計截止日前向****公司報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并附簡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施工規范。由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及時處理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第七章 項目驗收、投用與后評價

              第四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核實工程進度和完成投資額,依據財務相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單位于次月10日前報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為工程進度款支付和財務核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四十一條 投資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進行竣工驗收。投資項目驗收按照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步驟進行。

              第四十二條 項目預驗收是指項目基本建成,為使項目建成投用而進行的預先審查工作。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集團公司組織進行整體預驗收。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整體預驗收。

              (三)限下項目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需要預驗收的項目,應當先進行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壓力容器、防雷接地檢測、特種設備使用、工程質量評定等專項驗收,并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專項驗收手續,獲得同意試生產的批復。

              第四十四條 預驗收完成并由立項審批單位確認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試投產的需要后,方可開展試生產工作。

              第四十五條 項目試生產的規定如下: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二)****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投資管理、工程管理、安質、保衛等部門參與,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三)****公司限下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基層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成立專門的試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試生產方案編寫、操作規程制訂、原材料準備等工作。試生產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等費用,除設計文件中列入的投資外,其余均按照單項列入建設單位當年生產運行費用。

              第四十六條 投資項目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實施竣工驗收:

              (一)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已經實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二)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并符合驗收規定;

              (四)具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質量合格文件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有消防、環保、人防、勞動安全衛生、檔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六)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

              (七)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八)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經標定能夠形成生產能力,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第四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同時報集團公司備案。

              (三)對限下項目,竣工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后,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先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預后評價,由****公司編制預后評價報告并報集團公司審查。其他項目的后評價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完成。

              第五十條 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調整投資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公司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

              第五十一條 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和運營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完備;

              (二)項目完工投產后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和竣工驗收;

              (三)項目正式投產運營1~3年。

              第五十二條 ****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具體項目(包括項目的名稱、專業類別、詳略程度、實施單位),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及費用,根據項目管理職責和權限,確定實施部門及單位。

              第五十三條 按照投資項目的專業類別和建設規模,以及后評價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詳略程度不同分為簡化后評價和詳細后評價。

              (一)簡化后評價由建設單位按照****地面工程簡化后評價模版和格式編寫報告。

              (二)詳細后評價由****公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但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五十四條 對不能按期建成(超過設計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長期(1年以上)不能投產項目應當組織開展階段評價工作。

              第五十五條 ****公司建立后評價與新上項目掛鉤機制。所有新上項目應當有集團公司或****公司后評價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中改擴建項目應當有對原項目的后評價報告,作為改擴建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財務和資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對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進行落實,審計部門應當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籌措資金,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合同和實際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按照計劃撥付工程進度款并監督使用,同時負責編報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有關財務報表。

              第五十八條 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擠占、挪用、置換或截留。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專賬管理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及****公司限上項目的工程最高限價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限下項目工程最高限價由各單位審定。

              第六十一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結算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對集團公司抽查審計的部分重點項目,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審計。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工程結算送審及審計時效性為項目驗收投用后12個月內完成,對送審工程總造價超過計劃總投資的,由基層單位予以書面說明,在剔除材料價格、政策性費用調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計劃的建設項目,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六十二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層單位財務部門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審計,最后報集團公司組織審定。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

              第九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六十三條 ****公司開展投資管理工作評優活動,對投資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并納入項目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的業績考核。

              (一)未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計劃外投資項目,未經批準或授權對外投資;

              (二)越權審批或者擅自立項;故意造成單項工程缺漏,擴大范圍“搞搭車”項目,弄虛作假;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或引進范圍、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

              (三)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四)故意拆分項目逃避審批;

              (五)擅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準提前開展設備訂貨;

              (六)違反本制度規定或集團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

              (七)對投資項目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規定造成投資損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 合同相對方不按合同履行設計、監理、施工、采購、中介服務職責造成項目損失的,除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外,列入****公司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及商務談判。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一)儀表:公司職員應儀表整潔、大方。

              (二)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使用普通話,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所應禮貌問、答,熱情接待。

              (五)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代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一)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二)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三)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四)職員就餐區域為會議室,早餐在九點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點半之前吃完。若發現上班之后還有人員就餐,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開始每次扣十塊。

              (五)禁止攜帶有異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蓮、冒菜、腸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門、個人專用的設備由部門指定專人和個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公司保潔員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七)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職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八)吸煙應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如接待室、會客室等),禁止在辦公室(辦公坐位上)吸煙。

              (九)辦公室人員外出《外出單》或用車(公車或的士)《派車單》需由直接主管或總經理審批。

              (十)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不準占用本部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做于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辦公禮儀規范

              第四條著裝規定

              (一)員工上班著裝應整潔、得體、大方,顏色力求穩重。保持服裝紐扣齊全,無掉扣,無破洞。

              (二)著裝要規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褲腳,(施工、維修、搬運時可除外)。

              (三)所有員工周一到周六統一著公司制服。男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襯衣下擺束入褲內。女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鼓勵化淡妝,不佩戴過分夸張的首飾。

              (四)上班時間內嚴禁穿休閑服、短褲、運動鞋等非正式服裝,嚴禁穿超短(膝蓋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臍、露腰、露背、吊帶裙、吊帶背心等服裝。

              (五)員工上班時間應穿黑色皮鞋,鞋應保持干凈。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娛樂活動、慶典等重大活動時,應根據公司要求和場合不同,恰當著裝。

              第五條發式

              (一)員工上班時間內保持頭發梳理整齊、干凈、無異味。

              (二)男員工不得留長發,不得剃光頭。

              (三)女員工的具體發式不限,以符合個人形象、氣質為宜,但不得篷頭散發,不得戴夸張的頭飾。

              (四)員工染發允許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過于夸張的顏色,如:大紅色、藍色、白色等。

              第六條其他要求

              (一)指甲:職員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應盡量用淡色。

              (二)胡須:男性職員胡須不宜留長,應注意經常修剪。

              (三)女性職員化妝應盡量給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七條辦公室職員上班服裝如公司有制服應穿公司制服,無制服者應穿整潔、大方,不宜穿奇裝異服。

              第八條員工制服由公司統一購買,在1-3個月內離職(包括第三個月),需支付制服費用的90%;在4-6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60%;在7-9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30%;在10-12個月內離職,須支付制服費用的10%;12個月后離職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年公司會發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責任

              第八條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行政人事主管、常務副總、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警告處分(5-50元)。

              第九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十條本制度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資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采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采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數據。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15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群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群里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復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群內成員不停從群管理、執意退群,則以警告處分,退群帶來的后果個人承擔。

              7、對于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群要求

              (二)信息發布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干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布項目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發布一次。

              6、嚴禁發布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群聊。

              10、每日檢查群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群成員發布非本群應發容有權制止,并指導其發布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發布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發布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群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群。

              三、群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四、群內容要求

              群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群內(包括群空間各欄目)發布、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并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發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群內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群管理員授權,禁止群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于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布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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