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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時間:2024-10-15 22:59:16 惠嘉 教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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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通用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通用16篇)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

              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

              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

              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 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

              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2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3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校可對其解聘。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4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5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6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7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8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9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0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后生產

              ),戴環懷孕xxx天+xxx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1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3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4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5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人流”、“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最新的教師請假規定 1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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