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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社保年齡有新改動
2017年青島社保退休年齡新規定的最新消息,青島延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7。
青島市勞動保障局發布通知,規定島城部分超過退休年齡,但離職后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可申請補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據了解,根據市勞動保障局下發的《關于部分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通知》要求,要申請補繳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職工需同時符合6項條件。具有青島市戶籍;在青島市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過并通過勞動部門辦理了正式就業手續;在國發〔1978〕104號文件下發后(1978年6月2日)離開了用人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含軍齡等視同工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一直未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本人已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定期基本養老待遇。
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固定工,以青島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補繳四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繳費基數的8% 記入個人賬戶。補繳基本醫療保險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1%的比例一次補足差額年限。其中五市按各市規定比例補繳。
據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后,職工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2008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過渡性養老金=2008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0.6×1.4%×確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同時,符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本市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不補記個人賬戶,此前醫療費不予報銷。
青島陪產假新規定
青島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新增60天產假
根據最新《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島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
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通知》明確,2016年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規定的158天產假和生育補貼!
享受生育津貼
新規施行后,產假從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貼會多發嗎?
根據《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
目前,《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